“《社会保险法》是原则性、发展性的规范,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政策,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大打折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暨全国社会保障教研学术峰会”上表示。
郑功成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在即,相关政策条例亟须完善和跟进。一方面,各地需全面检查目前地方制度实践中与《社会保险法》相冲突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授权性的条款急切需要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且原则性的规范亟待细化,否则法律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
“理性审视《社会保险法》,发现它是授权条款最多的法律。”武汉大学教授王保真表示,其中不少条例均明确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某些条款还存在着一些不甚明确或有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各项社保待遇的计算办法等具体事项,还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或作规定。
在此基础上,也有专家提出应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建立国家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并借鉴企业年金经验,完善个人账户委托制度和受托人制度。
此外,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程序,制定具体的问责举措等。
据悉,本次由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论坛还聚焦了中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等社保领域的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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